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关联业务往来公示
根据《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现对超过1万元的关联业务往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8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至kyxm@sslab.org.cn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书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2019年11月20日
根据《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现对超过1万元的关联业务往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8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至kyxm@sslab.org.cn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书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