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复工管理工作规范指引(试行)
为了确保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效果,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部门及员工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实验室复工有序推进,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现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节后复工用工指引(试行)》以及《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复工期间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现阶段工作重点,就疫情防控期间防疫与复工管理工作涉及的组织管理、人员动态管理、疫情防控措施、物资后勤管理、综合外联与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指引如下:
一、疫情防控组织与工作机制
实验室建立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临时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措施和制度,组织指导各项具体工作开展,落实工作检查和考评。
(一)疫情防控和复工临时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东敏
副组长:冯国星
特别助理:刘新军
组 员:王玉文、陈熙基、程戈岚、黄韶红、李 明、周乃祝、袁慧中
(二)疫情防控期间日常业务主要负责人
1.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刘新军、李明
2.综合外联、信息简报:王玉文、袁慧中
3.基建设施、应急支援:陈熙基、周乃祝
4.人事人才、人员统计:程戈岚、刘荣杰
5.财务工作、物资供应:黄韶红
6.其他日常工作按职能分工执行。
(三)防疫与复工应急小组
按照上级要求和实验室防疫工作需要,建立防疫与复工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冯国星
副组长:刘新军
组 员:陈熙基、赵鸿雁、王玉文、杨川、程戈岚、黄韶红、李 明、刘荣杰、耶 维、钟雨晴、陈凯鹏、袁慧中
应急小组主要职责和分工如下:
1.疫情防控组:责任人刘新军、陈熙基、耶维,负责日常总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疫情排查,组织办公区消毒及防控措施检查等。
2.后勤保障组:责任人杨川、李明、黄韶红,负责防疫物资与设施采购、保管、分发等。
3.医疗保障组:责任人程戈岚、钟雨晴、陈凯鹏,负责员工健康管理与咨询、临时留置观察室管理、疫情处置、医疗机构联系等。
4.信息简报组:责任人赵鸿雁、王玉文、刘荣杰、袁慧中,负责防控政策与防疫知识宣传、防控动态宣传报道、信息简报报送和其他综合外联事务。
4.工作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由疫情防控和复工临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发布信息;防疫与复工应急小组配合落实有关具体工作。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团队(现场)负责人、安全员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及疫情防控和复工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指引,在本部门团队组织落实具体工作,报送有关动态信息,承担主体责任。
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复工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的安全员组织实施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及督促职责。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人员动态管理
(一)加强人员健康监测
1.人事部门负责员工健康动态管理,收集汇总员工健康信息;信息简报组(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日向实验室内部及外部相关部门报送员工健康状况。
2.人员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东莞市防疫期间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和实验室疫情防控需要,按地区分类进行人员健康管理。
政府明令不得离开驻地的湖北相关城市人员不得擅自离鄂返莞,湖北地区未返回人员每日在指定的微信群报告体温及健康状况;
已返莞隔离人员每日在指定的微信群报告体温及健康状况;
已复工人员及其他地区未返回人员每日自行监测体温,在每日问卷中报告健康状况。
湖北疫区人员和隔离人员要求必须每天至少早晚各测温一次;在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腹泻等异常时及时向疫情防控和复工小组报告。
湖北疫区和政府确认的其他重点疫区人员,当地政府允许离境复工的,需提前申请,并严格按照东莞市防疫管理政策实施必要的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返莞。
3.实验室全体员工应按时如实填报《SLAB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排查问卷》,直至疫情结束。如隐瞒实情,后果自负。
(二)复工人员管理规定
1.复工人员条件
(1)留莞人员,近14天无感冒、乏力、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病症状且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湖北省返莞人员(武汉、孝感、黄冈、荆州除外),回莞后自第二日起,集中(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期满14天,无感冒、乏力、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病症状且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特殊人员需要时需按照政府防疫管理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3)东莞市确认的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河南南阳、河南驻马店、河南信阳、江西南昌、江西九江、江西上饶、湖南岳阳、湖南邵阳、湖南娄底、安徽阜阳)返莞人员,回莞后自第二日起,集中(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期满7天,无感冒、乏力、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病症状且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3)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等境外返莞人员,回莞后自第二日起,集中(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期满7天,无感冒、乏力、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病症状且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4)团队负责人、双聘人员以及上述省区、国家之外返莞的其他人员,本人及随行人员身体健康,无感冒、乏力、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病症状且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提供返莞路线和搭乘交通工具、近14天行动踪迹证明等证明材料,经审批后复工。复工上班期间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和活动区域。
政府发布新的有关疫情防控医学观察规定时,按新规定审核复工人员。
2.复工审批流程
满足复工条件人员需要经过团队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复工条件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复核审批。
科研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共技术平台、粤港澳交叉科学中心、前沿科学研究等团队复工人员审核;创新样板工厂管理部负责创新样板工厂所属团队复工人员审核;行政部门人员由人事部门直接审批。复工申请人应按复工审核、复核部门在认为必要时,协助提供有关健康状况、行踪轨迹的证明资料。
(三)人员出入登记管理
1.对实验室办公楼人员出入进行管制,所有人员从办公楼正门出入,关闭其他通道。
2.进入实验室办公楼需佩戴人事部门发放的出入证,并配合门卫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证件检查、出入登记(扫码)等防疫检查措施。无出入证及未经防疫检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办公楼。
3.人事部门每日更新复工人员名单或专项业务许可出入人员名单,提供向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门卫工作人员根据复工名单或专项业务许可出入人员名单核验证件、测温无异常后放行。进入办公大楼的保安、保洁、维修及楼管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实验室班车专职司机进出在访客登记簿登记,并测量体温。
4.员工上班考勤使用OA在线打卡或面部识别方式,暂停使用指纹方式打卡。
5.实验室大厅门口设置防疫值班岗,安排行政部门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按照值班岗位职责处理人员出入管理、防疫检查督查等事务,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6.门卫、防疫值班岗工作人员发现出入异常人员及时向实验室人事部门或防疫和复工临时领导小组报告(联系人:刘荣杰89136670/15625701670)。
(四)外来人员接待管理
1.暂不接收临时岗位人员;原则上不接待到访客人等外来人员,建议采取视频语音等在线方式沟通协调业务。经批准接待的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提供至少近14天期间的行踪轨迹、健康证明及在莞居住和活动场所证明,外服业务尽量安排晚间和周末时间处理;业务处理期间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2.部门或团队紧急业务需要安排的设备调试、工程施工人员,由团队确认符合进场条件后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由后勤基建管理部复核后报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复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接待和进入实验室指定办公区域。
经批准进入实验室指定办公区的访客必须披露近14天的人员流向、健康状况及在莞居住和活动场所,由其所在单位作出健康状况和防疫措施等书面承诺,并在此期间接受体温监测
其他临时访客不得进入实验室办公区,可以在办公楼外或临时隔离室接待。
3.对于在莞满14天并满足实验室防疫要求的外来人员,可参考实验室复工人员管理;对于在广州、深圳等省内可自驾通勤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在所在地满14天并满足实验室防疫要求的,原则上错峰入场作业(安排在实验室员工下班后进入);其余人员来莞后均应隔离14天,并满足实验室防疫要求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办公区;临时搬运设备进入实验室人员,应安排在实验室员工下班后进入,要有人陪同,有搬运通道防护措施、通道消毒处理和现场记录。
4.禁止接待湖北省、浙江温州、福建晋江及其他政府划定的重点疫区访客。
5.访客进入的办公区域,接待或施工作业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并好做有关记录。
(五)出差管理
1.防疫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出差业务。紧急业务出差,需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同意后方可离莞出差。
2.广东省内周边城市出差必须自驾或安排专车,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
3.省外非重点疫区紧急业务出差,返莞后需要按照复工条件要求审核是否可以上班。
4.出差申请应详细说明出差任务、拟访问城市、途径路线、访问单位、拟接触人员等详细信息。
5.出差审批由团队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由归口管理部门报人事部门、疫情防控和复工领导小组备案。
6.出差期间备好防疫物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使个人暴露在感染风险较大的环境中。出差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检查,并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及实验室报告。
三、做好重点工作场所防疫管理
(一)防疫卫生管理
1.全体员工及常驻保安、保洁及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要定期检查监测体温等身体健康状况、监督工作区域卫生消毒实施情况。
2.进入实验室办公区的人员应全天佩戴口罩,保洁工勤人员还应根据工作场所佩戴一次性或专用橡胶手套;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物体接触、勤洗手、勤消毒,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办公区域应开窗,保持自然通风换气,不允许使用中央空调;专用洁净区域应按照疫情防控相应专业规范指引制定使用规范并备案,避免空气交叉污染。
4.办公区域及相关设施要保持整洁、定时消毒。
物业公司负责大厅、展厅、楼道、楼梯间、电梯、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保洁、消毒,并做好保洁消毒记录。对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设施和人员来往较频繁区域增加消毒次数。
各部门团队负责各自办公区保洁、消毒,要明确保洁卫生职责和人员,消毒用品由后勤基建管理部定期按量提供。
5.A1栋办公楼暂停使用电梯,从楼梯间上下,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距离(2米左右),保持楼梯间通风窗打开。C1栋电梯乘坐时每趟限员4人。
6.废弃口罩应丢入指定垃圾桶,室内产生垃圾禁止过夜;每日及时清理办公区域内垃圾。
7.尽量减少纸质文件传递,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
8.后勤基建管理部应对办公区卫生设施组织定期检查,保障洗手设施、消毒用品配备齐全,运行正常;安排专人负责对服务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和卫生消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重点对食堂、卫生间、大厅、楼梯间、电梯和会议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
(二)用餐管理
1.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要求其建立卫生健康检查和记录,食堂工作人员集中安排住宿在园区指定宿舍,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
2.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及时清洁、定期消毒,做好卫生清洁消毒记录和餐品留样,组织定期卫生检查
3.食堂用餐使用一次性餐具。
4.适当延长就餐时间,在指定时间错峰分段就餐或以部门(团队)为单位派代表统一订餐、取餐,排队领餐时要保持间隔不低于1米。
5.分散就餐,禁止面对面用餐,用餐期间禁止与人交谈。在办公区避免餐品与办公用品污染,保持办公区卫生。
6.为在幸福花园宿舍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微信订餐和专人送餐服务,隔离人员不许离开指定驻地外出就餐。
(三)班车与通勤管理
1.严格做好班车司机健康监测管理,每日早晚监测体温并在出入簿登记。
2.班车司机应按照防疫要求,在使用车辆前对班车进行全面消毒,遵循先清洗,在晾晒,后消毒的工作程序,做好消毒记录。
3.员工乘坐班车时应佩戴工牌和出入证,依次排队,经司机测温无异常后(体温≤37.3℃)上车,并扫乘车二维码登记体温、座位等信息。
4.班车不得满员乘坐,每排仅允许乘坐两人,并靠窗就坐。
5.乘车期间系好安全带,全程戴好口罩,禁止与人交谈。
6.下车时保持适当距离,依次下车。
7.自驾车上下班通勤员工,应做好私家车内清洁消毒;深圳、广州等周边城市自驾车通勤上下班的员工,在本人及其家人满足已在当地隔离14天的前提下,身体健康,并签署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每天做好车内外清洁消毒,避免去非严格隔离场所,经复核有关信息后,可自驾车上下班。
四、保障防疫物资及关键设施到位
1.实验室防疫物资、设施由后勤基建管理部统一组织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后勤基建管理部要做好物资库存动态统计报告,建立可靠采购渠道,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密切跟踪采购到货动态;做好物资收发记录。
3.防疫物品发放应结合各部门人数、办公面积等具体情况定期、定量发放(如口罩每人每周5-10只),由团队指定代表领取。
4.部门或团队若有特殊防疫物资需求,应向后勤基建管理部专项申请。
5.在A1栋大厅接待室、C1二楼会议室各设置一间临时留置观察室,配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用品,安排两名专职人员负责观察室管理和突发疫情处置和防疫部门联系。
6.临时留置观察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员)应熟悉新冠病毒肺炎临时指引和特殊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流程。
临时留置观察室专职健康管理员:钟雨晴、陈凯鹏。
7.防疫紧急联系方式:
松山湖防疫部门紧急联系电话:0769-22892181;
松山湖园区24小时值班电话:18988729251。
五、防疫现场应急处置管理
(一)临时留置观察室管理
临时留置观察室设置在实验室A1栋一楼和C1栋会议室,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院员工停留。
临时留置观察室应配备:沙发、医疗床、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 消毒剂等物品。
为严格规范在临时留置观察室的行为,要求每个进入临时留置观察室的人员严格遵守执行以下主要规则:
1.进入观察室员工要求戴好口罩,不得随意进入及离开。
2.人与人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房间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3.临时隔离室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入观察室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方可进入,需穿戴工作服(防护服)、一次性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4.医用垃圾需由清洁工将污染垃圾放入双层垃圾袋中,扎紧袋口,注意保持双层垃圾袋外面清洁,专门回收医用垃圾。
5.发热患者离开后,需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可选以下方法之一:
(1)汽化(气化)过氧化氢消毒装置消毒法:可对空气和环境物表进行一体化消毒,具体操作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
(2)采用含 0.5%过氧乙酸或 3%过氧化氢或 500mg/L 二氧化氯,按 20ml/m³的量采用气溶胶喷雾方式进行空气消毒。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对表面及空间均匀喷雾,作用 60min 后开窗通风。喷雾消毒后,按日常消毒方法对物体表面进行擦(拖)拭消毒。
(二)肺炎疫情防控分流处置流程
1.近14天从湖北及政府认定的其他重点疫区的体温37.3℃以上的员工,健康管理员应嘱其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在办公区的立刻将其安置在临时留置观察室),同时联系东华医院松山湖分院发热门诊调配专用车转送医院进一步检查;体温37.3℃以下的员工,立刻联系松山湖卫健局,送松山湖指定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2.近14天从其他地方返莞的体温37.3℃以上的员工,立刻做好防护(在办公区的立刻将其安置在临时留置观察室),联系东华医院松山湖分院发热门诊,指引其到医院进一步检查;体温37.3℃以下的员工,身体健康,无感冒、乏力、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病症状且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提供近14天行踪轨迹证明后放行;要求近期每天早晚测量体温,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尽量减少外出和接触其他人员。
3.隔离期满后,实施集中隔离的人员应取得实施集中隔离部门解除隔离的通知书;居家隔离人员应向实施隔离监管部门及实验室所在部门团队报告隔离期满及有关健康情况。所有隔离期满的员工,在确认无异常健康状况后可以申请复工上班。
4.收到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对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的人员和物品,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5.收到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对确认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登记,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消毒指引,立即对确认病人的宿舍、办公区、楼梯等接触区域和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原则上,确诊病人发病前两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为疫点。
6.实验室人员发生疑似、确诊病人疫情时,应积极、严格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实施消毒、人员隔离等管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六、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和行为规范教育
(一)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综合部及宣传组及时要及时收集宣传资料信息,编辑宣传文稿,通过实验室官网、公众号、工作微信群等平台和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复工后工作生活期间疫情防控科普知识,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二)规范防疫期间个人行为规范
1.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不参加聚会聚餐。外出与人群至少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3.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乘坐公共交通时要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减少触摸车体,下车后要及时洗手消毒。
4.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5.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勤洗手。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
6.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
7.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及早就医。并及时向团队负责人报告,向人事部门报备。
8.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莞e申报”等),并积极配合各级疫情防控监督,严禁瞒报、漏报、误报和迟报。
七、其他
1.本工作规范指引未表述的及政策发生调整更新的与防疫管控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有关文件和最新通知执行。
2.实验室员工行为规范相关未尽事宜应及时向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复工领导小组报告,由其协调或解释。
附件1
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复工申请书
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复工领导小组:
“ 平台团队”与“ ”公司签订了“ ”施工合同,为部影响项目年度进度计划,特申请对 栋 室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复工。
预计复工时间为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施工人员计划为5人,施工方现场责任人: ,平台责任人: 。
复工期间,“平台团队”将确保落实防控监督责任,严格按照实验室防疫防控要求落实施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排查,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疑似确诊病例,立即停工并上报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复工领导小组。
特此申请。
申请平台团队: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
(备注:公共技术平台报科研项目管理部审核,创新样本工厂团队报发展部审核。)
附件2
供应商施工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我司承接贵单位“ ”工程合同项目,需要按合同约定继续进行现场施工。为确保贵单位和我司的疫情防控,明确我司在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特承诺如下:
1. 我司已按照东莞市的有关规定,制订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并加以落实。
2. 保证员工的健康监测和排查的真实有效。
3. 为现场员工配备所需符合东莞市和实验室要求的疫情防控物资,切实做好现场员工的疫情、安全防护工作。
4. 落实复工上岗前的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
5. 每日做好现场环境卫生和工作场地消毒。
6. 按天登记员工体温等健康状况报送贵单位疫情防控小组。
7. 配合实验室做好其它安全、防疫有关工作。
8. 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防控隐患或疑似确诊病例,立即停工停产,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附件:供应商施工复工进场人员疫情防控信息表
附件3
供应商施工单位复工进场人员疫情防控信息表
单 位 名 称 |
东 莞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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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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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 莞 时 间 |
返程出发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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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方式/车次 |
途经湖北/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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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身体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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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查询个人轨迹(疫情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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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查意见(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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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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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附件4
疫情期间人员出差申请审核表
姓 名 |
所在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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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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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访城市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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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访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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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安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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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访问单位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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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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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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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及证明资料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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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员工复工健康承诺书(莞外)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本人系 部门团队 姓名 (身份证号码:),因工作需要,拟自 月 日复工,现对本人身体健康情况做以下证明:
一、本人及家人等密切接触者14天内未到访(途经、中转)湖北疫区及重点关注地区,在原出发地(或现居住地) 驻留天数已满14天,无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提供的行踪轨迹等证明资料信息属实。
二、本人身体状况良好,无疑似症状(发热、无力、干咳、呼吸困难等),家人及随行人员等密切接触者无疑似症状。
三、本人复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实验室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在指定区域工作,不随意走动和接触不必要的人员,按时测量体温,如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报告,立刻离开并向单位指定联系人进行日报,。
特此说明。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